去接妻子回家的途中,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在顺风车平台接了2名同行乘客,目的地正是妻子所在的家乡。但途中,他所驾轿车意外遭遇事故,保险公司以他“从事非法营运”为由拒赔商业险。
唐先生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先生损失。法院认为,唐先生此次利用相同路线之便分担成本,属典型的共享出行的顺风车运行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既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也没有明显增加车辆风险,承保公司应当赔偿。
事发:
跑顺风车出事故损失2万多
保险公司因其“从事非法营运”拒赔商业险
唐先生家住四川隆昌,妻子是雅安名山区人,2021年5月4日,他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雅安,准备接妻子回家。为节省路费,他临行前在“哈罗出行”平台上发布了顺风车信息。接单后,他驾车从隆昌驶入高速公路,到威远连界下高速,接到了两名顺路乘客,随后继续驶往雅安市。
但行驶至广洪高速344公里+800米路段时,车辆意外打滑撞上了护栏,造成车辆和路产受损。由此产生车辆修理费20900元、施救费600元、路产赔偿金4760元,唐先生因此次事故共损失26260元。他表示,此次出行中,自己只收取了两名同行乘客乘车费189.6元。
因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唐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按交强险约定赔了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以唐先生“从事非法营运”为由,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拒赔商业保险部分。
唐先生认为,自己并非以跑车为职业的网约车司机,此行目的也是为了前往雅安接妻子回家,而非专门接送乘客。不论有没有人坐该趟顺风车,他都会跑这一趟路程,不仅行驶路线属合理范围,顺风车获得的车费也明显低于同等行驶距离营运车辆的收费。因此,他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