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电鱼案件里,作案工具和捕获渔获物都比较好认定,但电击捕鱼事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间接危害导致的生态损失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这类情况应该如何来补偿?

  10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中院了解到,日前,雅安市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释法明理,陈甲等七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21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

  雅安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为四川首例采用“碳汇”方式修复流域降碳功能案件。

  ↑开庭现场

  案情回放:

  七人河中电鱼被挡获 自愿认购21吨碳汇进行流域修复

  2022年7月14日下午,陈甲、陈某军、陈乙、陈某强、陈某龙、陈某峰、李某等七人相约到汉源县宜东镇海亭村4组的流沙河河段电鱼。七人用自制导电鱼杆电鱼,捕获渔获物634尾,共4.42公斤,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专业机构鉴定:“本案导致渔业资源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合计为60792元;此次电击捕鱼事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间接危害导致的生态损失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

  汉源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甲、陈某军、陈乙、陈某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追缴渔获物,禁止缓刑考验期限内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由陈甲等七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60792元,或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抵扣生态修复赔偿金。

  ↑被告人指认作案工具

  法官介绍,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陈甲等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60792元,该款将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一定弥补。但此次电捕鱼发生后(即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并未得到弥补,该期间内水域内的浮游生物、鱼类资源并未得到弥补,造成期间内受损害的浮游生物、鱼类的碳汇功能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陈甲等七人应购买碳汇弥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

  经法院释法明理,陈甲等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21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既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害,也是其认罪认罚的具体体现。

  法官解读:

  什么叫“流域碳汇”?其作用原理又是什么?

  法官介绍,流域碳汇是指流域中的动植物,属于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吸收二氧化碳(CO₂),而后将其固定和清除,实现降碳的功能。

  浮游植物、大型水生植物等水生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CO₂,并将其转化成有机碳。其中浮游植物的生物碳,主要为水溶解性的无机碳或者是游离状态CO₂。

  水生动物如鱼类、虾蟹、贝类等通过吸收水体中以悬浮颗粒状态存在的有机碳,维持自身机体的生长发育,这些有机碳主要包括水体中的浮游植物、底栖生物、沉水植物发出的生物碳,以及水体中溶解性的有机碳,从而达到固碳作用。

  ↑被告人指认现场

  流域碳汇作用原理为:浮游生物主要是吸收溶解磷酸、盐、硝酸盐等营养盐类,在不断吸收过程中,水体表层水的咸度会持续升高,使CO₂分压进一步降低,大气中的CO₂便会扩展在淡水中。

  CO₂扩散在淡水系统后,鱼类在生存过程中发出呼吸及排泄等各种新陈代谢活动,均会将其在淡水系统中吸收的有机碳汇集在一起,并进行化学反应转化成低碳物质,最终使淡水水域中碳含量的排放降低,使大气中的CO₂含量减少,达到碳汇作用。

  流域“碳汇”修复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延伸阅读:

  “流域碳汇修复”,是流域区域一体化保护的延伸

  雅安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是名副其实的熊猫故乡,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雅安境内的“岷江-大渡河”流域和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是四川省“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十分突出。

  为守护雅安生态本底,雅安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不断探索修复性司法工作,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原生状态,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

  2022年4月,雅安法院在一起盗伐林木案中,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并成功审结四川省首例“碳汇”修复案件,“碳汇”修复模式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能够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方式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几人所认购的21吨碳汇证书

  雅安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继雅安法院开启“碳汇”修复模式后,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推进流域区域立体化保护,雅安法院再次首创流域碳汇修复模式,这是雅安法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双碳”目标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流域碳汇修复”概念的提出和“流域碳汇修复”模式的先行,是“碳汇”修复的纵深发展,是流域区域一体化保护的延伸,能够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周恒旭 高夕杰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雅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