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气费滞纳金

  曾被判败诉

  2012年,成都公益律师邢连超起诉燃气公司,要求退还已收取的30多元燃气费滞纳金,但最终被判败诉。因为按现行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每月燃气费应在30天内缴纳,否则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对欠缴的燃气费收取滞纳金。

  现在,燃气费滞纳金有望取消。邢连超笑着说:“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回顾2013年那场败诉,他认为当时虽然败了,但最终还是有点作用。此次滞纳金被纳入修改计划,他认为,“一是滞纳金这个规定,本身并不符合法制精神,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二是因为许多老百姓在强烈呼吁。”

  不过,若滞纳金被取消,用户逾期不缴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邢连超说,这是公共性质的合同,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请消费者协会介入,给出指导性的范本意见。“若是进行违约金处罚,这个金额只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就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供水条例后,水费滞纳金已经取消。不过,在合同中约定了用户需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供水企业可以根据合同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成都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介绍,电费滞纳金也早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