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举行今后燃气设施维修费或由产权所有者支付

  收了17年的燃气费滞纳金有望取消。6月2日上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举行,各方代表围绕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燃气设施的维修费用以及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展开激烈讨论。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燃气滞纳金收费不合理问题,再次成为听证会上的焦点。在新的草案中,取消了燃气费滞纳金。对此,与会的12名各界代表,包括燃气公司均表示赞成。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将于今年内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就会发布实施。

  焦点

  市民代表炮轰滞纳金缴得比气费还多

  听证会上,草案里获得现场代表最多“赞同票”的,就是关于取消燃气费滞纳金的规定。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一次我家被追缴燃气费滞纳金,竟然高出了本来的燃气费,我当时就觉得不合理。”作为成都市民代表,第一个发言的罗书平立马对“滞纳金”发起了炮轰。对于滞纳金,成都某酒店相关负责人郑波也有一肚子苦水。郑波说,每到月底都是酒店缴纳燃气费的高峰期,也是停气的敏感期。“做生意,难免在月底有资金周转等问题,有时候我们无奈逾期缴纳,就额外产生了滞纳金。”

  对于罗书平等代表的说法,成都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庆有点尴尬。他说,对于燃气公司来说,滞纳金收取操作性其实也很差,“我们若是对有些恶意客户欠缴的几十元燃气费起诉的话,需要付出很高成本的。”罗庆作为燃气公司代表,也希望有更具操作性的做法,让部分恶意不缴费的客户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