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收费争议多

  和路边停车位“随来随停”需求冲突

  占道设立临时停车位,是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题的无奈之举。那具有临时停车性质的路边停车位,“包月”收费是否有依据呢?

  吴经理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核准书》。记者看到,在这份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核准书上,不仅写有“你单位开办同安镇临时占道停车场20个(车位数:2105个),已经经龙泉驿区交警大队核准,准许对外服务”,也明确标有临时停车和包月停车的收费标准。

  对于核定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的内容,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只要经过该部门核准,交警大队同意,并明码标价进行了公示,群众没有异议的话,是可以按临停或包月为单位收费的。

  当记者追问,“包月”是否和路边临时停车位的属性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说,他们认为,“包月”不等于“出租”。

  对此,同安街道办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包月”并不等于“出租”,是指对某个流动车位,以每月每辆车100元的价格提供给市民,而不是市民有权长期使用某一指定车位。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实际运行中,“给了包月费用的商家肯定希望能长期使用门前的车位,就会出现贾先生遇到的情况。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家路旁商店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不能随时使用路边车位,我们为啥子要给包月的钱呢?”

  省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

  从常理来看,市民愿意付包月这笔服务费,大部分是希望能在固定时间内停到一定次数。

  如果是这样,第三方公司的“包月”就近似于“出租”,而这种出租服务大概率会和普通市民“随来随停”的需求产生冲突,这就违背了“公共资源使用权人人平等”的原则。

  路边临停车位变“年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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