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文物保护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

  《文物保护法》有相关规定

  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相对可移动文物而言的。

  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不可移动文物,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

  3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设的新都区文物保护所获悉,郭家院子是晚清时期的古建筑,在2008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

  工作人员解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谁受益谁修缮”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简言之,卢大爷这座文物老宅,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能任意变动、修改,同时需要其个人负责修缮、保养,并需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新都区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表示,3月24日,成都市级文物保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已到郭家院子实地走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着手商讨解决办法。该工作人员透露,郭家院子并非孤例,还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相似的问题。

  新都区桂湖街道办:

  已形成工作思路

  兼顾文物不灭失和所有人住宅品质

  3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郭家院子所在的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科(文化服务站)负责人证实,3月24日,市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走访,召集农房审批、公园城市办等相关部门开会,沟通解决方案。

  该负责人解释,郭家院子是经过确认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不可拆除,不能灭失,否则会进行追责。

  目前,暂时提出了一个工作思路,即按照《文物保护法》,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经证实没有维修整改经济条件和能力的,由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专项资金,聘请有专业资质维修不可移动文物的施工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修缮加固,保证不可移动文物外观或者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部分不灭失。同时,也保证其所有人的住宅品质,不出现安全隐患,威胁人身安全。

  上述负责人介绍,但目前这只是一个工作思路,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个工作思路,给全区乃至全市其他相似情况的文物保护提供了方向。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一个家庭不低于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卢大爷家现有二层小楼和老宅瓦房面积,已经超过这一标准。根据他现在提出的居住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较窄,希望置换宅基地新建房屋的诉求,街道办相关部门也在五里村寻找过,但确实因城市建设,暂没有能够置换出的宅基地或自留地供建新房。

  〖专家建议〗

  建立完善修缮资金保障与补偿机制

  据公开报道显示,在2011年12月全面完成的四川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65231处,与上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文物普查相比增幅近3倍,种类包括古遗址类、古墓葬类、古建筑类、石窟寺及石刻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等,其中51836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新发现。成都、宜宾两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最多,均达到6000处以上。

  调查显示,在本次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达20.04%,差的达5.76%,“重利用,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现象,在国内较为普遍。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保护修缮方面,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修缮面临诸多困境。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仍有待完善。

  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刊文指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在修缮方面,由于文物年代久远,破损严重,而《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程序、技术、材料等有较高要求,修缮费用高昂,且费用需所有人承担,其修缮积极性并不高。

  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规定模糊,所有人有无修缮能力如何界定,给予帮助的方式如何,是从资金、技术还是别的方面予以帮助,标准怎样,并不明确。“应当”一词,跟“必须”这种强制的话语相比不具备必要性。

  有专家建议,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应当建立完善修缮资金保障与补偿机制,可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设立专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基金;对拥有损毁较为严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又无力修缮的所有人,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将其产权收归国有,更好地保护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偿加入《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相关的法律条文。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廖炳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