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②:为何不予立案?

  聚餐后随同行者跳桥

  尸检鉴定为生前入水死亡

  9月18日下午,在宜宾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主持下,高县公安局向红星新闻等媒体通报了“肖珍莉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情况,胜天镇派出所所长赖智斌等民警回答了家属和网友相关疑问。

↑高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高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高县警方介绍,8月17日23时43分许,高县公安局胜天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有群众报案称,在胜天驾校旁有人跳河。值班民警、胜天派出所所长赖智斌带领一名辅警,于当日23时50分许到达现场天堂坝大桥。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在河道浅水区呈跪卧状态,两名男子沈某强、金某涛(后查明)在施救。民警遂与两人一起将余某西(后查明)救上岸。

  民警得知另一落水者“肖二哥”(18日凌晨六时后经调查查明为肖珍莉)还在水中后,沿河岸往下游搜寻。因正值汛期河水上涨、水流较急,深夜光线不好、河水浑浊,未寻获落水者“肖二哥”。

  8月18日凌晨0时左右,民警向胜天镇人民政府汇报,请政府、村委协助开展落水人员搜救工作;同时,民警将已经出现颤抖、抽搐、打鼾等身体异常反应的余某西急送卫生院抢救治疗,将现场后续搜救“肖二哥”的工作移交给了胜天镇政府。

  随后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经调查查明:2020年8月17日13时许,沈某强、韩某、余某西、金某涛等四人在翠屏区牟坪镇钓鱼后,将渔获拿到金某涛家聚餐。金某涛、沈某强二人先后邀约包括余某西、肖珍莉等在内的共11人吃饭喝酒。共饮白酒两斤,啤酒约两箱。

 ↑肖珍莉生前照 图据李梅朋友圈 ↑肖珍莉生前照 图据李梅朋友圈

  当日23时许,沈某强、余某西和肖珍莉离开金家前往天堂坝大桥方向。23时30分许,行至天堂坝大桥时,沈某强听见余某西说想跳河,不想活了。肖珍莉说“你敢跳,我就陪你”(余某西说不记得肖珍莉说没说过此话)。

  沈某强随后见余某西在先,肖珍莉在后从天堂坝桥上跳入河中。此时,韩某(金某涛妻子)驾车行驶至天堂坝大桥,听见有人落水后打电话报警,金某涛则下车协助下河救人。

  8月18日,高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在死者家属的见证下,对肖珍莉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意见为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对肖珍莉心血(血液)进行酒精检测,检验结果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结合调查情况和尸体检验鉴定意见,9月15日,高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于9月15日当天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