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元宵佳节,本是阖家团圆的美好时光,然而来自乐山的男子周某,中午喝了酒,晚上开车前以为喝两瓶豆奶就没有关系了,测出酒驾时还直呼“不可能”,最终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2月15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在S70沐马高速沐川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22时许,当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的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车内有较大的酒味,可能涉嫌饮酒驾车。果然,经酒精检测棒初测,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周某直呼不可能,表示自己晚上绝对没有喝酒,一定是机器“搞错了”。于是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筛查,检测结果为4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时,周某才说明了事情经过:原来,周某,男,四川乐山人,15日这天在乐山和朋友一起过元宵节,期间中午喝了二两白酒和几瓶啤酒。到了晚上吃饭的时候,周某知道饮酒后不能马上开车,于是还特地喝了两瓶豆奶帮助“解酒”,并于当晚9时许开车从乐山上了高速。下高速时看见公安机关在夜查,周某还庆幸因为自己的“机智”选择逃过一劫,哪知吹出来还是酒驾。

  对于周某“隔顿酒”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当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周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特别提示:亲朋聚会本是喜事,酒后开车更应警惕。人饮酒后,一般而言14个小时内不宜驾车,醉酒者更是24小时内不宜驾车,决不能因为“经验之谈”,以为隔了几个小时,稍作休息或是喝了点水就能继续开车,导致“隔夜酒”、“隔顿酒”被查得不偿失。

  图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