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遭遇碰瓷式维权了”

  四川50余家服务企业建群商量对策

  白益芳通过苏州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和提供的相关证据,并调阅客人入住酒店记录,大致弄清楚卓玛酒店“侵权”并成为“被告”的经过。

  2021年11月4日,客人“周某平”入住卓玛酒店8639房间。办理入住手续时,周某平即叫酒店开具发票,发票抬头是“深圳旷真法务集团有限公司”。

取证人员周某平的住宿发票取证人员周某平的住宿发票

  在8639房间内,周某平利用房内电视机搜索播放《中国古代名人圣贤》《中国宫殿与传说》《世界特种兵》等纪录片。周某平对播放纪录片和入住酒店全程进行录像、摄影,并立即把拍摄的照片、视频传至福建省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公证云”平台,申请进行“网上公正”。11月10日,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向周某平出具了公证书,对周某平摄录的证据进行保全。公证书还明确载明:周某平是苏州某公司取证的委托代理人。

  思前想后,白益芳总觉得哪个地方不对劲。白益芳向同行摆谈此事,结果口口相传,发现广安境内就有禅韵足浴店、斯优特酒店、王子印象足道养生馆等6家宾馆(酒店、足浴馆)有相同遭遇,“侵权”并成为“被告”的经过如出一辙。

  广安6家宾馆(酒店、足浴馆)建立微信群“关于影视版权侵权交流群”商量对策,结果引来全省更多有相同境遇的宾馆(酒店、足浴馆)入群。截至目前,四川类似遭遇的宾馆(酒店、足浴馆)有50多家,它们来自广安、成都、达州、南充、眉山等12多个城市。

  “客房里的电视机及网络,都是通过国家正规渠道购买和安装的,我们只是文旅行业的从业者,并不是信息网络传播的从业者,入住或接受服务的客人在房间里在线点播什么节目,我们怎么知道?难道我们要在每一间房间安装监控来监视客人吗?我们肯定是遭遇碰瓷式维权了!”50多家宾馆(酒店、足浴馆)经营业主都义愤填膺而又无可奈何。

  索赔6至8万元不等

  诉称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苏州某公司在诉讼状中称:该公司经授权依法独占性享有视听作品《中国古代名人圣贤》《中国宫殿与传说》《世界特种兵》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经公司调查发现,卓玛酒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店铺向公众提供前述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了非法收益,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卓玛酒店立即停止提供视听作品《中国古代名人圣贤》《中国宫殿与传说》《世界特种兵》的在线点播服务,请求判令卓玛酒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苏州某公司向卓玛酒店提供了《纪录片版权授权协议》。从协议中可以看出,苏州某公司从相关单位有偿获得《中国古代名人圣贤》《中国宫殿与传说》《世界特种兵》等纪录片独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苏州某公司还向卓玛酒店提供网上公正的公证书等相关“侵权证据”。

  2022年3月起,这家公司便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为案由,向四川广安、成都、达州、南充、眉山等10多个城市的50多家宾馆(酒店、足浴馆)提起民事诉讼,向每家宾馆(酒店、足浴馆)索赔6万至8万元不等。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该公司还以相同案由起诉了河南等省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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