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质疑,博主在评论区里回复称“退房后房屋使用权归房东”。↑对于质疑,博主在评论区里回复称“退房后房屋使用权归房东”。

  专家律师:中介公司行为侵害了租客的个人信息

  那么,中介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侵犯到租客的个人隐私权?

  曾代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律师郑晶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介公司通过视频拍摄方式公开租客遗留下的各种物品,同时通过这些物品分析租客可能的职业及个人故事,这种行为涉嫌侵犯租客的个人隐私权,“但最终是否侵权还是要看具体物品的内容。”

  “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郑晶晶律师表示,《民法典》中的“不愿为他人知晓”并非限于不愿任何人知晓或仅愿极个别人知晓的秘密,而是指权利人对其私生活事务,有权决定何人可以知晓、在多大范围内予以公开,“也就是说,愿为某个人或某群体知晓的内容,不等于愿为所有人知晓。”

  郑晶晶律师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在视频中分析租客职业及个人故事时,如果进行了恶意影射、编造或者使用了侮辱性的词汇,在能够识别出租客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这种行为还涉嫌侵犯租客的名誉权,“如果由此引发评论中网友大量的网暴行为,中介和网暴的网友们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中介公司在评论中回复网友称“退房后房屋使用权归房东”的问题,郑晶晶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合同双方都会对承租人退租后房屋腾退问题进行约定,即对遗留物品的处置及承租房屋清理后退还等事项有约定,退租后租客的遗留物品大多会视为遗弃物品,出租人可进行自由处置,“即便租客将遗留物品交由中介处置,某种程度上可视为租客在放弃物品所有权的同时也放弃了该部分物品承载的隐私权,但这也不代表中介就有权通过视频等方式随意泄露租客的个人隐私。”

  对于视频中以“夜店”“美女”等吸引人眼球的词汇作为标题的现象,郑晶晶律师则认为“中介主要还是为了流量。”郑晶晶指出,这些词汇在生活中是中性名词,但从视频发布者的主观意图来看,其存在故意使网友产生一定联想的目的,“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有一些色情擦边球的嫌疑。”

  郑晶晶认为,尽管视频内容并不存在色情描述或画面,从色情违规角度来说平台可能较难对其进行处罚。但从人格权侵权嫌疑以及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的角度出发,平台还是应该对这类为了网络流量打擦边球博眼球的视频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网暴现象,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倡导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监管的同时还要起到正向引导作用。

  “中介公司这类行为是一个存在高度侵犯租客隐私权风险的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则表示,租客个人如果没有去起诉,没有结合具体场景,则不能判定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但从个人信息的角度而言,中介公司的行为肯定是侵害了租客的个人信息。

  刘晓春说,对于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隐私或是为了网络流量打擦边球的视频,网友一方面可以通过举报,让相关的网络平台去进行判断,对这类视频进行下架处理。另一方面,平台本身也有相应的管理巡查系统,对违规的视频进行抓取与处理。

  “尽管并没有一个准确具体的标准指出,中介公司是否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租客遗留物品的视频,但如果当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认为发布这类视频是存在问题的,那么对于相关平台的话,我认为是应该重点针对发布这类视频的账号,进行一个统一的管理。”刘晓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