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11月3日,四川高速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在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中,查获一名“任性”的违法驾驶人,将他人的小型轿车临时号牌放在了自己现在使用的新车,最终面临罚款2000元至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当日15时18分许,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北收费站设卡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时,发现一辆蓝色宝马小型轿车迟迟不肯驶出,引起民警警觉,在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更是含糊其辞,并说自己刚买的新车,行驶证还未领取,并出示了川A315××临时号牌,于是民警将其引导到收费广场接受进一步的检查。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的查询比对,发现川A315××临时号牌属于一辆荣威小型轿车,与宝马小型轿车信息不符,认定驾驶人曾某某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据曾某某交代,他是乐山某金融售车平台员工,受老板所托,当天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帮一客户取车开回乐山。为图方便,在龙泉驿区从一货车司机处拿了一张临时号牌,便心怀侥幸心理驾车上高速回乐山,谁知准备出站时,发现站口有交警检查,本以为使用他人临时号牌可以蒙混过关,最终还是被查获了。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曾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他将面临处罚2000元至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收缴临时号牌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临时号牌登记信息与正式号牌一致,法律效力也一样,新车使用他人临时号牌,将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