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文旅市场的有关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复工复产。

  1、切实做好政策措施宣传工作

  加大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文化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国家、省、市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坚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心。要把政策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实实在在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解决经营困难。

  2、引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充分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公布政策措施解释协调机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员。强化与金融办、银保监局、银行、税务、财政、国资、发改、人力资源、医保、社保等有关单位的衔接,引导文化旅游企业用活用好疫情期间的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缓、社会保障稳岗就业等政策。落实银政企对接工作机制,实行银政企金融需求动态报送制度。

  3、及时兑现文化旅游发展奖补政策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尽快兑现新评定的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以及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奖补资金。整合服务业、中小企业、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和项目发展。

  4、争取中央省级文旅发展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补助,用于稳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帮助争取中央和省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5、支持文旅市场推广营销

  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鼓励支持旅行社对内江文旅品牌、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进行推介,加快恢复和提振全市文旅市场。按照《内江市旅行社类企业营销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予以奖补,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加大文旅活动采购支持力度

  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文旅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适时集中采购一批文旅活动、惠民演出、营销宣传、文创产品、旅游消费券等,支持文旅企业渡过当前难关,为恢复生产奠定基础。

  7、优化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环境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尽快办。

  8、灵活运用质量保证金

  对全市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3月10前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以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要求申请保函替代保证金。

  9、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

  在疫情停工期间,指导文旅行业协会、企业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已经建立了平台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要积极引导主动上线、数据对接,获取在线服务。

  10、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要制定文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

  11、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要未雨绸缪,在文旅市场冰冻期间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我市优质文旅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要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要根据疫后市场变化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