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根据四川泸州市卫健委最新通报,2月9日0-24时,泸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患者陈某。
至此,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襄阳、武汉乘坐同一辆私家车返回家乡的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的余某、周某、袁某、陈某四人,全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同车无一幸免。
四人同车经武汉返家 全部被确诊
据通报,54岁女性患者陈某系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系此前确诊的56岁病例袁某的妻子。1月21日晚,袁某、陈某夫妻搭乘同乡余某、周某夫妇的私家车,从湖北襄阳始发,经武汉返回四川泸州江阳区通滩镇。
红星新闻记者从江阳区警方了解到,余某返家后,拒不执行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社区)登记,积极配合检查检疫工作安排,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未主动登记、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