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一种情况,不少司机可能会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记者2月17日从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获悉,2月8日上午10时许,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十一大队民警进行路面巡逻中,在银昆高速广巴向兴文枢纽附近路段发现,一辆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站在车旁的男子行为异常,地面伴有不少呕吐物,看见警车到来,该男子迅速上车驶离。

  10多分钟后,该车辆驶入巴陕高速巴中北收费站匝道准备出站,民警立即联系该站口执勤点的同事对其进行拦截并引导至站口后,民警上前进行检查。

  经民警询问了解,该驾驶员赵某在头晚喝了酒,次日早上准备前往巴中城区办事,以为睡了一夜就会没事,便驾车上了高速路,途中因胃难受想吐,便停在应急车道上呕吐,恰巧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了端倪。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赵某带至执勤岗亭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驾驶员赵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74毫克,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最后,民警对赵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强制措施凭证,同时,将其带至兴文交管中心进行案件移交,目前,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别把“隔夜酒”不当事,如果在饮酒后要保证足够的休息,让体内酒精含量得到充分化解,让自己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再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