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彬 田明曜 彭屏 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原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罗某寿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篡改工伤鉴定中的检验报告,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事案件。罗某寿等3名被告人受贿金额1000.5万元,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罗某寿被任命为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宜宾市辖区内煤矿工人因工作患尘肺病被鉴定为一期四级伤残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能一次性从社保部门领取本人21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

  罗某寿在工作中得知,评定尘肺病伤残等级主要依据为患者检验报告中的相关指标项后,与被告人李某华共谋,将向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进行尘肺病伤残等级鉴定的尘肺病患者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提供给李某华。李某华安排被告人蒋某尧联系尘肺病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患者或代理人许诺将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尘肺病一期四级伤残,并收取每位尘肺病患者5万元至9.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