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物资、药品及消杀防护用品、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不得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核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团购平台、药械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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