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

  同事一起搭车上班 没想到途中发生车祸

  在416医院重症监护室外,记者见到了倪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他坐在椅子上,双手抱头。得知妻子出事的消息后,他就赶往医院。对于事故原因,他并不清楚,“听说是对方逆行撞上他们的。”

  倪女士所在的公司位于新都区木兰镇,她每天早上都会开车去上班。“早上7点20分,她开车出门去上班,哪晓得会这样……”王先生说,坐在副驾的倪先生是倪女士的哥哥,和她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另外两人也是单位的同事,“几个人都住在青龙场附近,所以会相互搭车。”

  据了解,司机倪女士胸部肋骨骨折,胸部积液,四肢多处骨折。由于失血过多,出现休克。“要过了明天,才算度过危险期。”王先生说。

  中午12点,倪先生仍在手术室接受手术。“听说情况比较稳定。”他的女儿倪雪(化名)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熊浩然摄影郝飞实习生易霄宇

  观点

  上班途中遭遇交通肇事

  律师:应该认定为工伤

  针对倪女士等4人后续赔偿的问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需要先等待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倪女士等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或无需担责,应认定为工伤。”陈军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军说,赔偿方面,应该优先由交通肇事一方进行赔付,如果最后肇事方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工伤赔偿的标准,死者和伤者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情况,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和供职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